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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

提出要加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排水防涝、污水收集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增强教育科技人才支撑、赓续传承红色血脉和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六方面提出20项具体举措。

  《意见》指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锚定到2035年革命老区同全国一道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聚焦更好解决革命老区人民急难愁盼问题,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统筹好加大支持力度和激发内生动力、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的关系,以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为关键抓手,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为重要突破口,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增强教育科技人才支撑,传承弘扬红色文化,优化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革命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

  其中,在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方面,《意见》提出,要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优化革命老区城镇布局,支持具备条件的城市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省际交界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推动县城人口集中、产业集聚,结合实际培育一批农业强县、工业大县、旅游名县等,加强规模较大的中心镇建设,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加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排水防涝、污水收集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布局。

  同时,要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革命老区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深入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强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增效,支持盘活利用乡村各类闲置资源,规范有序发展民宿经济。抓好红色美丽村庄建设。

  (钟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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