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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发布实施意见保护既有市政设施

  近日,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做好城镇建设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既有市政设施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根据意见,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分阶段推进市政设施保护工作。到2025年年底,全省将建立健全施工影响范围内既有市政设施保护工作机制,实现新建建设工程施工对既有市政设施的损坏率显著降低、既有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现状明显改善;到2030年年底,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既有市政设施保护体系,市政设施运行能力和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意见围绕“风险调查、风险核查、风险评估、施工保护、检测监测、市政档案、追责问责、信息化改造”8个方面提出重点工作。风险调查方面,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方案设计阶段,主动对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形成基础数据并备案,优化和完善设计方案,最大程度减少对既有市政设施的破坏;施工保护方面,实行分类分级分策,高风险等级要制定专项保护方案,中风险等级要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低风险等级要进行常规监测和保护;检测监测方面,针对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制定方案,明确监测的项目、方法、频率、预警值等内容,在施工中对既有市政设施结构病害缺陷发展情况进行调查,做到“监测数据要共享,控制指标要安全,应急处置要及时”。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特别强调科技赋能,要求通过安装传感器等设备、建立信息平台等措施,推动市政设施管理向“主动预防”转型。

  (青 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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