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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车位成新建住宅小区“标配”

   ——南昌居住区便民服务设施规划审批管理规定透视

  江西省南昌市政府新闻办、市行政审批局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介绍《南昌市居住区便民服务设施规划审批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有关情况。

  据介绍,为扎实推进“五城建设”(创新之城、实力之城、山水之城、文化之城、英雄之城建设),南昌市结合“转作风、优环境”活动年工作部署,针对居住区停车难、充电难、如厕难和活动场所少、生活设施少以及房屋品质不高等现状,紧紧围绕市民群众对居住条件环境的刚性需求,研究制定《管理规定》,从建设、规划设计等方面入手,提高居住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完善便民设施功能,为广大群众解难,为住宅小区提质。

  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规定》旨在提升南昌市居住区品质,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建立完备、安全、高效、舒适的便民服务设施体系,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据了解,《管理规定》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内容涉及停车位、室外活动场地等设施,具体包括12条举措。

  每5个机动车位要建设1个充电车位

  随着我国计生政策调整、家庭人口数量增长,购买较大车型的家庭逐渐增多。但是目前绝大多数停车位设置仍以普通小汽车尺寸为标准,较大车型停放后开门困难、容易导致剐蹭等问题时有发生。

  针对这一现状,为方便居民停车,《管理规定》要求,南昌市新建居住区配建的机动车位每10个车位中设置1个加大车位,在横向和纵向尺寸上各增加10~20厘米;为方便设置大号车位,对地下室柱距也相应作了加宽规定。另外,为从源头上解决新能源车充电难问题,《管理规定》明确,每5个机动车位要建设1个充电车位。

  与此同时,《管理规定》强调,必须保障特殊机动车位。比如,要设置一定比例的访客车位(100个配建5个),而且访客车位应为快速充电车位;访客车位就近设置在居住区出入口外或靠近出入口位置,方便使用的同时减少对小区内部的干扰;无障碍车位靠近建筑物出入口或电梯位置设置,方便轮椅使用者到达。

  近几年,电动自行车在充电时爆燃情况屡有发生,成为威胁市民健康和生命的极大安全隐患,并造成很大经济损失。为此,南昌市提出“电动车不上楼”的倡议,但目前配备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居住区很少。为解决这一难题,《管理规定》要求居住区每10户设置1个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同时结合居民楼位置就近设置停车棚,并鼓励设置共享非机动车车位。

  室外活动场地不小于170平方米

  《管理规定》强化老年人和儿童活动场地建设,要求新建居住区规划不小于170平方米的室外活动场地,且应场地开阔、视线通透、日照充足。新建居住区可结合养老服务用房在三楼及其以下楼层设置室内老年人活动用房,如不能在一楼设置的,还需配套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管理规定》还要求建设全民健身场地。新建居民区需设置综合活动广场和跑道。其中,活动广场面积须大于100平方米,跑道长度须超过200米;结合架空层或有顶盖的构筑物设置休闲场地,活动场地净高不低于3米,按每户不少于0.5平方米的标准配置。

  须设置24小时开放公共厕所

  为适应智慧城市建设需要,《管理规定》明确,新建居住区应在人流出入较为便捷的位置、结合架空层多点设置快递驿站和智能快递柜,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在垃圾收集设施方面,《管理规定》要求,新建居住区按照每300户设置一处或者服务半径不大于300米的原则,设置固定生活垃圾中转收集点,并采用密闭式收集设施,位置应交通便利且对环境影响较小。

  《管理规定》还明确,新建居住区须设置不小于50平方米的便利店,并充分考虑小型货车临时停放空间;须规划设置24小时开放的公共厕所,为休闲、健身的居民提供使用便利;须规划物业管理与服务用房,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阳台进深由1.8米放宽至2.1米,进一步提高居住舒适度。

  此外,为保障便民服务设施落地使用,《管理规定》对设计、审批、监管及使用等不同部门提出了具体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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