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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商招标公告

  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新田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新田县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加快新田县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促进我县经济快速发展,经新田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按照“全面规划、整体打包、推动县城经济、加快发展、分步实施”的思路,共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拟分二批次对新田县城区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建设,其中前三年为第一批次,投资额约为5亿元人民币、后两年为第二批次,投资额约为5亿元人民币。
二、招标内容
1、项目相关信息
招 标 人:新田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以新田县县城规划区域内为主
工程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投资人全额自筹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新田县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商,由投资人全额投资建设,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市政道路的新改建、城市给水排水设施、市政地下管网、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环保工程、生态工程、城市广场、人行道铺装、亮化绿化等基础设施工程,具体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内容、建设规模、投资概预算及各项目具体施工合同为准。
项目附表:具体纳入本次招商的建设项目见附表。
2、投资和回购方式
2.1  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投资人后,由招标人与投资人签订具体项目施工合同,实行合同管理。由签订合同的投资人负责建设指定的新田县城基础设施项目并承担全部工程费用,建成后由发包人分期回购。
2.2  建安造价控制和结算按湖南省颁布执行相应的《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年)等定额编制办法执行,材料价格按单个项目签合同时新田县及永州市造价站同期发布的材料预算价,并结合省市最新颁布的相关计价办法、取费标准文件规定编制和审核。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政策性调整,按湖南省最新定额及取费标准全额计取。
2.3  项目(单个实施的项目)完工后回购,回购分三期,即项目完工当年支付回购款总额的40%,次年同月支付回购款总金额的30%(扣除第一年超付金额),第三年同月支付所有余额。
2.4  投资人应根据项目(单个实施的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给招标人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规模的20%金额(特殊情况不超过30%)作为前期经费,用于拆迁、征地,项目完工前退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融资能力,近三年没有重大诉讼及违法记录,具有相应的项目组织管理能力和前期工作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化工石油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2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应当有2个以上二级公路施工业绩,该业绩可以通过交通部或湖南省交通厅业绩信息平台查询证实;
3.3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应满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要求,其他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3.4  投标人在报名时须已经一次性交纳壹亿元投标响应金存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办法
4.1  经评审后如有3家以上(含3家)合格的投标人参加竞标时,在投标响应金人民币壹亿元(¥100000000.00)的基础上,按开标现场追加投标响应金最终承诺金额从多到少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名顺序。
4.2  按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追加投标响应金举牌的先后顺序追加投标响应金,投标人追加投标响应金以100万元为起点,按照举牌顺序,后一个投标人举牌是对前一个投标人追加投标响应金金额的刷新,承诺追加投标响应金不限轮数和不设金额上限。追加投标响应金最多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追加投标响应金第二多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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