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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 提升城市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

  城市燃气、热力、供水、排水、桥梁、隧道、管廊等是维系城市有序运行、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重要基础设施,是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的“生命线”。积极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运用先进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城市安全由事后调查处置向事前预警防控的根本性转变,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本质上提升城市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又一重要抓手。

  □ 王纪伟

  政策框架与地方实践

  ● 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政策要求

  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2024年11月印发的《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建设作出统筹安排。国务院安委办印发的《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的通知》等文件,对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提出具体要求。2023年5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现场会,对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对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进行明确;2024年12月在河南省开封市召开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现场会,对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 河南省城市生命线工程的探索实践

  政策引领下的工作推进机制。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工作,成立省长任组长的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印发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省财政设立1.35亿元的城市生命线工程专项奖补资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真履行牵头责任,编制印发河南省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指南、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风险评估导则、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等技术标准;组建了包括134名技术专家的城市生命线工程专家库;制定考评验收办法,分年度对地市建设工作进行评价验收;落实进度月报、通报、约谈等工作调度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帮扶,推动工作有效落实落地。

  聚焦“三高”区域的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发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基础底座平台作用,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搭建城市生命线工程运行监测系统;明晰政府企业建设责任,推动政企平台数据互通、预警联动、共建共治共享。探索提出高风险、高敏感、高后果区域划分管控制度,聚焦“三高”区域开展城市生命线工程数据库、监测感知网、运行监测系统建设。把城市生命线安全风险评估作为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和前置条件,组织对评估结果评审把关,摸清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底数,形成城市生命线安全评估报告、风险清单、风险四色图等。聚焦“三高”区域风险点位布设物联感知设备,形成城市燃气、排水、桥梁、热力、供水、综合管廊等各领域监测感知“一张网”,实现对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数据的自动采集、动态监测、全面感知。

  城市生命线安全风险预警响应

  ● 城市生命线安全风险预警联动的平台体系

  城市生命线安全风险预警响应根据预警信息级别不同,应分别由企业(管护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等不同主体参与处置,形成多部门、多主体、多信息平台(系统)的协调联动。

  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平台由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和各行业部门安全运行监测预警系统(包括城市生命线工程监测预警系统)构成,前者定位为综合平台,实现信息汇聚和综合风险分析预警,后者定位为子平台(系统),实现各行业领域风险监测预警。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该平台由城市管理部门监管,包括业务指导、指挥协调、行业应用、公众服务、运行监测、综合评价、决策建议等,其中运行监测系统涵盖城市生命线工程运行监测内容。通过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上搭建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实现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监测功能的深化和扩展。同时,应推动建立企业和管护单位运行监测系统,实现与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共享和联动。

  ● 城市生命线安全风险预警联动机制

  企业和管护单位处置小闭环。企业和管护单位收到预警信息,属于企业和管护单位、个人可以处理的,由企业和管护单位按照审批程序和处置流程生成风险防控工单,完成派单、处置、销号等闭环管理。超出企业和管护单位、个人处置能力的预警事项,应按照边处置边报告原则,在处置的同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行业主管部门处置中闭环。行业主管部门收到预警信息,对企业和管护单位能自行处置的,应跟进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和管护单位完成派单、处置、销号等闭环管理。超出企业和管护单位处置能力的预警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托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按照审批程序和处置流程,完成派单、处置、销号等闭环管理。超出行业主管部门处置能力的预警事项,在采取处置措施的同时上报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

  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处置大闭环。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按照程序规定开展综合研判,启动应急响应,生成综合风险防控工单,统筹做好预警处置工作。

  城市生命线安全综合监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综合监管与智慧监测相结合、人防与技防相补充原则,理清地方政府、行业部门和企业(管护单位)职责,依法履行以下监管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 地方政府

  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城市生命线工程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统筹协调和考评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和城市生命线工程监管能力建设,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施治的监管合力;健全城市生命线工程及附属设施保护机制,明确有关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防控第三方施工破坏;编制城市生命线工程专项应急预案,依法、依规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做好预警处置工作。

  ● 行业主管部门

  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编制技术标准,建立专家队伍,搭建监测系统,布设物联设备;督促企业管护单位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依规对企业和管护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以及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制定并落实部门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划定城市生命线保护范围、控制范围;督促企业和管护单位加强巡查维护,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现场监护责任。

  ● 企业和管护单位

  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和城市生命线工程监测预警、处置调度值班值守制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编制城市生命线工程应急预案,按规定落实应急演练、评估与修订等工作制度,健全城市生命线巡查巡检制度,做好第三方施工现场城市生命线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设置和保护工作。

  作者单位为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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