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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

  《西宁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西宁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集约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供了法治保障。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包括总则、规划建设、运营维护、法律责任、附则共5章、33条,契合西宁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明确,管廊专项规划应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道路交通、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合理确定管廊布局、管线种类、三维控制线、重要节点控制要求等,明确建设规模和时序,综合考虑城市发展和安全,预留和控制地下空间。

  已建成管廊的区域,新建管线和改建、迁改既有管线的,应按照管廊专项规划全部入廊;其他既有管线,应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按照管廊专项规划逐步入廊。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应结合实际同步建设管廊;老城区应结合道路改造、老旧管网改造等要求,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管廊建设。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入廊管线单位等的职责。此外,条例提出,管廊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管廊及管线安全运行的行为,包括损坏、擅自占用管廊;擅自进入管廊;向管廊内倾倒、排放污水、泥浆、腐蚀性物质;堆土或者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

  (王清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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