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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推进居住社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

  近日,云南省昆明市印发居住社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明确按照“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维护管理”的原则,组织引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居住社区管理单位,统筹推进居住社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充电需求。

  根据方案,昆明市采取“5+3+1”统建统营模式建设充电设施,即从今年起,在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的居住社区中先行建设一批公用充电设施,每个区至少确定并完成5个居住社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在经开区、滇池度假区、高新区的居住社区中先行建设一批公用充电设施,每个区至少确定并完成3个居住社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其余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至少确定并完成1个居住社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形成试点示范效应。到2025年,在全市符合条件的既有居住社区内全面完成公用充电设施建设。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采取统建统营模式建设充电设施的社区需满足6个方面的要求,包括社区意愿、车位条件、电力容量、消防设施、安全保障、安全数据互联互通。其中,居住社区剩余电力变配电容量需满足充电设施用电要求,支持居住社区应用智能有序充电技术。

  此外,按照“谁投建、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昆明市要求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对充电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充电设施设备检修维护,保证充电设施和系统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云 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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