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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监管救助码头及配套业务用房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宁监管救助码头及配套业务用房工程监理招标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 交规划发【2012】139号和横发改基【2010】3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宁海事局,建设资金为上级拨付。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南宁六景工业园区

  建设规模: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约3280.33㎡,项目总投资约500万元。

  本次招标监理服务期:从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之日始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结束;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标准及规范

  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合同及图纸(含设计变更)所包含的全部详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文明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组织工程阶段验收、设备安装验收和工程建设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工程建设监理结束后,负责向工程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3.2 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其中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有效的诚信卡和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书,符合桂建管【2011】8号文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携带以下资料于2014年 05月 16 日至2014年 05 月 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在横县横州镇茉莉花大道国泰综合大楼2号楼3楼报名室报名:

  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1)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原件);(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项目总监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在本企业缴纳的2013年1月至今的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7)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投标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8)南宁市外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外地来邕企业资质登记备案表》或经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企业信息登记确认单。通过本项目报名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三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监理项目负责人。上述材料的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须与原件相一致。

  4.2凡通过本项目投标报名的单位,凭报名回执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250元,售后不退,不代办邮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6月 5 日 15 时 0分,地点为 横县横州镇茉莉花大道国泰综合大楼2号楼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南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宁海事局

  联 系 人:邓工

  电 话:0771-4951282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韦工

  电 话:0771-2869156

  招 标 人:南宁海事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 广西横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站

  2014 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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