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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林泉乡防洪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德安县林泉乡防洪工程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德安县林泉乡防洪工程建设项目部,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及地方配套,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及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德安县境内。
    2.2计划工期:约 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4年3月10日,计划完工时间2015年3月9日)。
    2.3招标金额:施工标约 1750 万元;施工监理标约40万元。
    2.4招标范围:防洪堤工程、河岸整治工程、河道清淤工程等施工及施工监理。
    2.5标段划分:施工及施工监理各一个标段。
    2.6质量要求:合格及合格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0]192号)要求,临时水利水电注册建造师还须取得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本省的以江西省水利厅网站公布的最新名单为准)。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不含非国有职称证书);质检员必须执有水利工程有效质量检测员证书;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人员均应是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本条所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系指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非本省水利系统施工企业需持有江西省水利厅有效的《信用档案》(《信用等级证书》);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符合《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在赣水利施工企业人员信息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2]133号)有关规定。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现场。该建造师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信用平台水利施工企业中备案登记的人员,且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另有规定的除外。
    (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九江市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
    (7)其他要求:近3年内(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不含开标当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具有与招标工程(主体工程)相类似的工程业绩,该类似工程为单个合同金额在1500 万元及以上与招标项目主体工程相类似的土石坝工程、堤防工程或河道治理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提供评审的业绩须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入库并公示的类似工程(未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平台上通过审核和公布的业绩按无效处理),还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需提供有关验收材料,验收必须为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竣工技术预验收、竣工验收等3项验收之一,提交的验收材料应满足《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要求)。
    (8)具有有效的投标人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指本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查询结果出具时间须为本项目公告发出日后,否则无效)。
3.2施工监理标: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有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 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有效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4) 监理部设总监理工程师1名,其他现场监理人员配置不少于4名(其中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名,其他人员必须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
    (5) 非江西省的施工监理企业必须在江西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以江西省水利厅网站公布的《江西省在赣水利工程监理企业人员信息统计表》为准);
    (6) 类似工程:近3年内(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不含开标当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被监理工程合同签约价在1500万元及以上与招标项目主体工程相类似的堤防工程或河道治理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类似工程的原件,类似工程须同时提供监理合同原件、业主出具的监理实施效果评价材料原件、类似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项目法人公章),否则不视为有效类似工程。
    (7)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九江市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
    (8)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B值计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施工标:
(1) 施工标采用电子招投标,施工标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审核,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含单位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的单位。
(2)凡有意参加施工标投标者,请于2014年1月26 日至2014年2月23 日,自行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网站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前请先使用网上银行按700元/标段支付费用(其中招标文件费400元,交易系统使用费300元),售后不退。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
    5.2施工监理标:
    凡有意参加监理标投标的投标人,请于 2014 年 1月26日起自行通过江西省修江水利电力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监理标招标文件费售价人民币 800 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须在2014年2月 21日17:00时前从申请人注册所在地企业账户汇入江西省修江水利电力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帐户户名:江西省修江水利电力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账号:7281 3101 8260 0009 015;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海关桥支行);申请人在银行办理汇款时应注明:“德安县林泉乡防洪工程监理资料费”,并保留汇款单原件在资格审查现场以备核查),否则不接受其投标。
6. 投标文件(含评审材料原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含评审材料原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 2月24日9:30时整,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其它事项
    7.1本次施工标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的建造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出席开标大会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否则其投标人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2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
    7.3如有本次施工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本次施工监理招标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等材料,将及时在江西省修江水利电力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4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若发现施工标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有其他在建项目(另有规定的除外),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7.5根据赣水建管字[2012]341号文规定,施工标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若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在开标现场提供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原件以备核查(投标文件中应附复印件),否则视其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
    7.6根据赣水建管字[2013]239号文规定,投标人须在开标现场递交其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监理标为总监理工程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出具时间须为本公告发出之后,否则无效)。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评标中给予该投标人相应扣分处理(详见评标办法内容)。
    7.7根据赣水建管字[2012]341号文规定,投标项目中标侯选人公示前,施工标投标人不得将拟投入的建造师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合同签订前,第一中标候选人建造师不得参与下一项目投标,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他中标候选人建造师参与下一项目投标,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西省修江水利电力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德安县林泉乡防洪工程建设项目部
    地        址:德安县水务局   
    联   系   人:梅先生         
    电        话:13879220695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修江水利电力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昌市解放西路明珠广场B栋2403室
    联   系   人:曾先生           
    电        话:0791-8821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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