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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推进城市供排水设施灾后修复重建

  为做好应急抢险和灾后供排水设施修复重建工作,《福建省城市供排水设施灾后修复重建实施方案(2023年版)》日前印发,要求受台风、洪涝灾害影响的地区,要在应急供水的基础上于3个月内修复重建供水系统;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修复整治工作原则上应在1个月内完成。

  根据方案,供排水设施灾后修复重建应遵循科学评估、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等原则,组织专业力量做好灾害评估,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统筹受灾地区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统筹城市水资源利用和防灾减灾,合理确定设施规模和布局。

  其中,因灾遭受严重损失损毁的地区,原则上力争在48小时内基本恢复供水,基本完成受淹地区的积水排除、垃圾污泥清理和环境卫生恢复工作;灾害特别严重的地区力争在5天内基本完成。在无法尽快通水的情况下,采取车辆送水、安装移动净水设备、配送桶装水等应急供水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饮水需求。

  灾害发生后,各地要积极组织人员对城区供排水设施开展损坏原因分析和修复、重建评估,提出灾害评估报告,为灾后修复或重建打好基础。按照宜修则修、宜改则改、宜建则建的原则,统筹考虑长远发展和供排水安全保障需求,制定供排水设施加固修复或重建方案,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建设标准、规模。同时,要加强修复重建供排水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供排水设施修复运行后,应加强日常运营管理,建立保障安全供排水的长效机制,开展管理人员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闵 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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