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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规定厕位比为公共服务精准供给立标杆

  城市公共厕所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比例应当提高到3∶2,人流集中的场所比例应当提高到2∶1……本月开始施行的《甘肃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对城市公厕男女厕位比例作出明确规定。

  商场、景区的女厕外排着长队,而男厕外却门前冷落,这种场景的反差,暴露了公共服务供给中的性别失衡问题。甘肃省以地方立法形式明确人流集中场所女厕位与男厕位比例需达2∶1,不仅精准破解了“如厕难”的民生痛点,更以制度刚性彰显了公共服务的进步。

  生理差异决定公厕资源分配不能“一刀切”。有数据显示,女性如厕耗时是男性的1.5~2倍,加上生理期、孕期等特殊需求,传统1∶1厕位设计存在“隐性不公”。甘肃将2∶1厕位比写入法规,打破“性别中立”规划误区,以资源倾斜实现公平,是对生理差异的科学回应。

  从“倡导性标准”到“强制性立法”,新规以刚性保障机制实现突破。划定学校、医院等12类人流集中场所为强制适用范围;要求新建项目同步规划、既有设施逐步改造;将执行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这种“全周期监管”模式,推动性别平等从理念落地为建设标准。

  厕位比例调整折射出公共服务理念革新。新建公厕同步配套母婴室、无障碍设施,实现“一厕多用”;采用“潮汐厕位”技术,动态调整男女厕位……多地的实践表明,性别平等不仅是数字变化,更需要将女性需求融入城市规划。有研究显示,配备女性友好设施的公共场所,顾客停留时长平均增加30%,证明人性化设计既能保障权益,也能提升公共空间品质。

  当然,新规落地仍需破解改造难题。老旧建筑受限于管道布局、空间结构,改造成本较高,需财政专项支持;部分场所担心女厕扩容影响商业面积,需要政策引导与激励,让好政策真正落地生根。

  公厕虽小,却是衡量社会文明的标尺。甘肃立法2∶1厕位比的意义,远超设施调整本身,其标志着公共服务从“平均分配”向“精准供给”转型,彰显了“以人为本”的治理温度。

  左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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