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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制度现状及应对策略

    1市政公用设施的概念
  所谓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实际上是指城市基础设施中,由国家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建设部)分工进行行业,由城市政府组织实施和运营管理的部分。按照我国现行的部门管理分工,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城市公用事业;城市道路、排水、污水处理、防洪、照明等市政工程;城市市容、公共场所保洁、垃圾处理、公共厕所等市容卫生事业;城市园林、绿化等园林绿化业。
  2我国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制度现状及存在问题
  在整个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也不断探索,大体经历了3个阶段,取得了初步的成果。第一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在计划体制的框架内,中共中央和国家计委提出“综合开发城市的方针,加强了市政公用设施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使城建资金得到保障。第二阶段,20世纪90年代到2001年止,进一步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注重各项制度建设。继续推进使用费和公用事业价格改革。第三阶段,2001年以来,随着我国成功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城市化进程加快,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步伐也加快了。虽然我国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领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制度现状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政府职能不清晰

  虽然改革多年,我国政府职能并没有完全转变,基础设施建设基本上仍沿用着传统的行政审批制,一般程序是,建设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计划部门审批后制定额度和投资计划,部门再划拨资金交给建设单位组织建设。政府既充当着管理者又充当着国有资产经营者,缺乏有效的间接调控手段,经常进行的还是直接具体的管理。各审批部门管理职能交叉,科学化水平不高,审批方式和内容也没有根本性改变。这种多头管理十分粗放,有时连主管部门也不知道自己管理着多少资产。

  2.2政府垄断,投资主体单一 

   基础设施政府垄断是我国现阶段能采取的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发展、避免盲目竞争、实现规模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也是基础设领域众多弊病的“万恶之源”。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逐步进行基础设施改革,试图政企分开、打破垄断经营,引入合理竞争。至今、铁路、电信等行业在形式上也撤销了行政设置,形成了一批并存的公司,但这些公司由于原因,在资产、人事、利益分配等重大方面仍受政府控制,所有公司的主人都是国家,不可能做到完全意义上的竞争。在自来水、煤气等城市公用设施领域,改革程度还要更浅一些,许多地方还没有实行企业化运作。

  2.3缺乏竞争机制  我国许多地方投资软环境很差,政策透明度很低,在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系中竞争机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融资方案的竞争和比选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项目投资主体主要是由政府指定项目施工公开竞争招投标的比例偏低,招标制度不完善,有的项目名义上是招标,实际上还是定向选择建设者。国家计委(现发改委)曾组织重大项目稽查办和各省、市自治区计委(现发改委)对89个国家重点项目2000年以来的招投标情况进行了专项稽查,稽查结果表明,该招标不招标、虚假招标、规避公开招标、人情标、化整为零、转包分包情况十分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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