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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强化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调度与应急保供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强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调度与应急保供实施细则》印发,优化天然气管网运营机制,保障管网设施公平、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确保天然气供应平稳有序。

  据了解,细则适用于辖区内的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接受天然气管网设施服务的企业,以及与辖区内天然气管网设施存在物理连接的产、运、储、销等企业,包括储运服务、运行调度、应急保供、监督管理等内容,进一步做好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调度与应急保供工作,切实保障天然气供应安全。

  实施细则明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制定全区天然气应急压减预案,完善应急保供体系。驻桂上游气源企业应当加强气量调度并严格按供气合同履约;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储气调峰的保供作用;执行《广西能源保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合同不履约、重大保供问题、“压非保民”预案启动、影响保供重大安全事故等事项的监管;适时启动天然气保供日调度制度,在保供季时期监测天然气日供应情况,加强供给侧、需求侧管理;严格执行天然气相关价格政策,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同时,管网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分级预警机制,加强供需监测,当出现较大范围天然气供需严重失衡时,应及时提出预警级别和应急保供方案建议并及时准确上报。

  此外,各市、县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天然气应急压减预案。应急压减预案应当明确可压减用户、气量,不得涉及民生用气。指导各地全面梳理自治区天然气可中断用户,将可中断的气量、天数明确落实到具体的用户,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天然气可中断用户演练,演练要覆盖全部可中断用户。同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各城镇燃气企业编制本企业天然气应急保供预案,确保保供季时期民生用气和非可中断用户用气稳定供应。全区范围内所有天然气管道(厂区管道除外)、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储气库及其附属基础设施等,必须向所有气源方、用户公平开放,不得以产权归属等问题拒绝提供服务。

  (管 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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